内蒙古人民党章程

一,本党名称:蒙古文为:Ovor Mongoliin Ardiin Nam, 简称 Ovor Ardiin Nam。 英文名称为: Inner Mongolian People's Party, 简称 IMPP。 中文名称为:“内蒙古人民党”,简称 “内人党”。
二,本党纲领为: 本党坚持民主,和平的原则,结束中共在内蒙古的殖民统治。 最终目标:实现内蒙古的独立。 近期目标:在中国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与中国的邦联式 的联
邦。 本党在为实现上述目标进行斗争的同时,把捍卫和改善内蒙古的人权 状况作为本党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
三,本党的组织:
1,本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 组成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自然成为常委。 
2,本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 一次。 
3,常务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主席提议,在 超过半数以上常委出席的条件下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本党具体工作。
 4,主席,副主席由常委会以2/3 以上多数票直接选举产生或 罢免。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委会通过。 

5,新常委的增选或现任常委的罢免由至少两名常委向常委会提议,并由 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多数票(50%以上票数)通过。 
6,本党根据情况下设若干部门和在特定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有关部门,分支机构的创设和其负责人的任命由主席和副主席商议决定。 
7,本党设立由非党员人员组成的顾问团。
四,党员:
1,凡承认本党章程,愿积极参加本党活动的个人,不分地域,种族均可 申请成为本党党员。 
2,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五,纪律:
1,党员必须有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领导,完成党的任务。 
2,党员必须严守党的秘密。党的秘密包括党员人数,名单及由党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委会规定为党的秘密的文件材料,信息数 据及行动。
六,对本党章程进行修改,需在常委会以绝大多数票(2/3 以上票数)通过 生效。
七,对外政策:
1,本党积极寻求联络所有支持我们事业的政府,政党,组织, 团体与个人。
2,本党特别重视与加强和西藏,东土耳其斯坦,台湾民族独立运动的 合作。 
3,本党积极谋求同中国各民主党派与民运团体的接触与沟通。
八,本党党旗底色为青色,中部标有红色的火焰,金色的太阳和白色的月 亮图案。
九,本党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美国, 普林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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