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及国旗


一九四五年八月下旬,聚集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的部分原伪蒙古自治邦官员和一批蒙古族青年知识分子在苏蒙联军的支持下,组成了内蒙古人民委员会,作为临时权力机构以号令内蒙古中、西部各盟旗。该委员会向苏蒙联军提出内外蒙合并的要求,并为此组成代表团前往蒙古人民共和国,同时决定召集各盟旗代表讨论内外蒙合并问题,当蒙古人民共和国拒绝了内外蒙合并的要求后,内蒙古人民委员会即开始酝酿内蒙古独立。

九月九日,在苏尼特右旗召开了内蒙古代表会议,发表了《内蒙古独立宣言》,宣布成立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并制定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会议选举原伪蒙古自治邦高等法院院长补英达赉为临时政府主席,察哈尔右翼正黄旗总管达密凌苏龙任副主席。设立了内政、外交、军事、经济等政府职能部门。临时政府成立后,又派出代表团赴蒙古人民共和国,要求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承认其独立,并欲求得军事、经济方面的援助,结果再次遭到拒绝。与此同时,临时政府还派员前往张北,与八路军晋察冀军区取得了联系。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日伪统治时期即已秘密建立的蒙古青年革命党于日本投降后公开了党的活动,并参与组织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

东蒙古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旗
日本投降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部分蒙古族革命者和青年知识分子以及一些曾在兴安省任职的官吏聚集于兴安盟王爷庙,掀起了一场声势较大的蒙古民族运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八日,由哈丰阿、博彦满都、特木尔巴根等人发起,组成内蒙古人民解放委员会,发表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宣布恢复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建立东蒙党部,提出实行民族平等、联合中国革命力量,争取民族解放以及“内外蒙合并”等项政治主张。随即派出大批青年分赴各盟旗,发展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各级组织,同时进行内外蒙合并”签名活动。十月,以博彦满都为首的东蒙古代表团前往蒙古人民共和国,请求洽商内外蒙合并问题,被蒙古人民共和国拒绝。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六日,在兴安盟葛根庙召开了东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会议宣布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以兴安盟为中心,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实行高度的民族自治,组建东蒙古人民自治军,统一指挥东蒙各支蒙古民族武装。会议选举博彦满都、玛尼巴达喇为自治政府正、副主席,哈丰阿为秘书长。设立内防、经济、民政、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会议期间,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和东北人民政府分别致电祝贺,中共党员胡秉权等应邀出席了会议。

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后,创办了部分经济、文化设施,并在辖区内展开大规模剿匪斗争,同时派出干部前往相邻解放区,与东北民主联军和民主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一九四六年一月,东蒙古人民自治军司令员阿思根与东北民主联军西满军区司令员吕正操举行会谈,签署了《吕阿协定》,确定东蒙古人民自治军受西满军区领导。此外,自治政府还派出代表团赴长春、北平,向国民党当局请愿,要求承认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评论